《意見》指出培訓機構不應以高薪搶奪學校教師
發(fā)布時間:2021-08-24 17:45 來源:東方財富 閱讀量:19226
其中,《意見》指出,培訓機構不應以高薪搶奪學校教師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在中國境內(nèi)聘用外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禁在境外聘用外國人開展培訓活動
統(tǒng)籌做好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對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培訓班等名義進行針對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培訓不再審批新建學前兒童校外培訓機構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科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線下培訓機構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336000,義務教育校外培訓費用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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